根据《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人字〔2019〕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中科院水生所关于落实<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现开展水生所2020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面向拟进所工作或是新近招聘进所(2019年10月以来)的特别研究助理,申请者须符合我所“特别研究助理”暨全职博士后的招聘要求,且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近期拟进入我所从事全职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以及2019年10月1日以后招聘进所工作的全职博士后;
2. 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 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申请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 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突出的创新研究成果,科技创新潜质优良。
二、资助名额
根据院下达通知,结合我所实际,本次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评选资助名额为0-3名。
当年度“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获资助者等,如进入我所工作,可直接纳入“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范围,不占用资助名额。
三、资助方式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旨在吸引优秀博士来我院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扩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后备队伍。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采取院所两级共同资助方式,其中院给予每位获资助人员6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分2年下达;所内由获资助人员所属学科组资助20万元(10万/年)科研经费,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支持获资助人员顺利开展科研工作。资助经费可用于“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人员的薪酬发放、科研及访问交流等支出。
按照人才经费不重复支持原则,“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人员,如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等资助,且经费支持强度低于“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标准,院给予补差支持。
四、相关程序
(一)申请人于10月12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人事教育处审核人事相关信息
(三)科研业务处审核科研产出等相关信息
(四)党组织对申请人政治立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审核
(五)组织专家评议,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报告
(六)经所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资助人选
(七)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公示结果不影响资助的,研究所制订培养方案并报院人事局审核备案
(九)正式入选“特别研究助理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 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
3. 学历学位证书。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 已工作人员(含博士后人员)提供本领域同行专家的推荐评价信;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博士导师推荐评价信;
5. 近期拟进站人员需符合国家、中科院及我所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提交博士后初步申请材料及承诺函,承诺如获得项目资助将尽快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最晚不得晚于2021年1月进站,逾期则自动取消资助资格。
6. 已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主持或参加项目情况以及获奖等证明材料;
7. 未进入我所博士后流动站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政治立场、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鉴定意见。
8. 申请人认为有利的其它相关材料。
凡有意愿申报者,请于2020年10月12日前向人事教育处提交《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研究所对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再提交审核确认后的最终表格。10月份中旬组织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它说明
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招聘的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下一年度的“特别研究助理项目”。本年度如未评选出合适人选,未使用的资助名额可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80052
电子信箱:weike@ihb.ac.cn
附件:《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申请书》
人事教育处
2020年9月8日